钛媒体2月11日消息,据媒体《芯智讯》报道,起诉文件被披露在知名离岸金融数据库offshorealert上。文件显示,诉讼由景驰科技(文远知行前身)创始人王劲提出,“王劲和其家人在2018年2月被强迫离开公司时共持有39%的股权。王劲离开公司后仍是公司的最大的个人股东,但文远知行以各种方式损害了王劲及其家人的权益。”
王劲提出,文远知行以不当方式发行了新股,将王劲股份稀释到公司全部股份的3%。这严重侵害了公司股东权益,违背了王劲作为公司股东的合法预期。因此根据开曼公司法第92(e)条,王劲要求清盘公司。
针对有媒体报道原景驰联合创始人王劲针对其股份稀释的问题在开曼群岛起诉文远知行一事,文远知行回应称,“根据文远知行聘请的开曼诉讼律师意见及相关法律规定,王劲提起的诉讼理由明显不成立,我们相信该案原告诉讼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文远知行在声明中表示,已于1月20号收到诉讼,并已聘请开曼诉讼律师处理。文远知行重视每一位股东的合理诉求,希望可以做到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但对于干扰公司正常发展,恶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行为也会坚决采取法律手段,捍卫公司利益。
在声明中,文远知行简单介绍了开曼的相关法律。根据开曼法律,如果公司股东认为其股东权利受到侵犯,可提起针对公司的清算之诉。而在中国等其他国家,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才可以被提起清算或破产之诉。
因此,文远知行在声明中表示,“在开曼因股东纠纷提起公司清算之诉是非常普遍的情况。该诉讼并不代表公司没有偿付能力,更不代表清算就要发生。”
文远知行在声明中指出,其所有的投融资活动一直以来都严格按照开曼法律、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开展,并全程聘请开曼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有股东都受到同等公平对待。根据文远知行聘请的开曼诉讼律师意见及相关法律规定,王劲提起的诉讼理由明显不成立,相信该案原告诉讼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文远知行表示,该事件并不影响文远知行在加州向王劲、中智行及相关人员发起的诉讼。
同时,文远知行还表示,目前公司运营状况良好,技术发展迅速,正在积极进行b轮融资并在广州落地基于自动驾驶的出租车服务。公司的正常研发和运营不会受此事影响。
据了解,文远知行于2018年11月在美国联邦北加州地区法院提起针对王劲、黄坤及中智行商业秘密侵权、商业诋毁、违约之诉(“美国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2.49亿美金。并于2019年1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相同诉讼(“中国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1亿元。
目前,在美国诉讼中,文远知行已经赢得两起临时禁令。根据该两起临时禁令,王劲、黄坤、中智行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继续使用或公开从文远知行获得的软件代码,并不得转让任何美国资产、知识产权及成立其他任何形式的公司进行自动驾驶技术研发与商业化。而针对王劲及中智行的中国诉讼目前仍在一审程序中。(本文首发钛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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